从豆瓣上找到sweetii的书评,并且在过去两期里曾经向她约稿,与她的交流一直很少,仅限于豆邮里三言两语的往来。后来与朋友聊天时说起她,朋友说她北大的女诗人。但是尽管知道她是北大的女诗人,尽管依然喜欢她的文章,我们还是没有多说过几句话,每次只还是在豆邮里对她说:没有关系的,照你喜欢写的写就好了。
我一生的愿望其实是做一个游吟诗人
文/Sweetii
我小时候在一个子弟校上学。所谓子弟校,是从小学一年级一直到高三都有的。那时候,我悄悄喜欢一个比我大三岁的男生。其实说起来喜欢,也是很模糊的一种好感。但那个男生的眉毛浓密,睫毛细长,实在是很值得喜欢的,更何况他还会笑。我相信喜欢这种情绪是可传染的,比如说我走过操场,会发现他在教室走廊上看着我。有一天,学校贴了通知说要开一个现代舞班,欢迎同学报名。我当然会参加这个班,在通知前面,大家也都知道我要参加这个班。这时这个男生走来,流里流气地,看着通知说:“哇,现代舞……摇滚……听说过没见过两万五千里……”他唱着歌走了,走时还回头笑看我一眼。
他唱的歌我知道,在《抒情歌曲》上有这首歌,是崔健的《新长征路上的摇滚》。后来我也听崔健,是《红旗下的蛋》。上课我和同学打扑克赌博,赌一盘是一毛钱,可是同学竟然会一天之内输十块钱给我,他于是拿磁带来抵债。我记得老崔在歌里骂街“我去你妈的……我去你妈的。”但其实我是个好孩子。初二时才真正听摇滚,那是唐朝,每天放学都飞车回家为看五点一刻电视里播放的《梦回唐朝》。那时候最喜欢的是Aerosmith,因为有铿锵。
第一个男朋友是摇滚青年。他在学美术,因为喜欢画圣斗士,所以误以为自己可以当画家,我在写诗,因为喜欢词语的堆叠,所以误以为自己可以当诗人。十多年了,第一个男朋友果然在当画家,我也果然在当诗人。这也是很有趣的事情。
那天下午我们的老师说大家去人民公园看菊花,然后回来写采风作文。我们没去,我们出了校门直接去了一家茶馆,打麻将。我记得我要做一副将对,却偏偏做不成,追我的小混混在旁边看牌,我喜欢的未来画家在另一边和人高谈阔论。有一天,他和别的同学问我要不要看Pink
Floyd的《The Wall》,我们于是在美术教室看了这张碟。记得有很色情意味的开篇是动画,也有仿纳粹的军事化集体训练场面,总的来说还是符号化。我从来就不喜欢符号化的东西,包括红旗下的蛋。但也有的乐队是毫不符号化的,但我却不知道该归入哪一类。比如说Portishead,加电也不难听。
又过了些年,我念大学,相交好的同学当然不多女生,我是这个脾气,不会和女生特别好,但也不会和男生打得火热。最要好的一个男生知道我爱听摇滚,于是找到他认为最摇滚的磁带送我,大约是Metallica,但那时我爱的是Th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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